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三十条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照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减免,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利用小区内空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可以不增收土地价款。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