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实施老旧产业园区更新的,应当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合理增加产业及配套建设容量,探索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老旧闲置厂房更新的,经依法改变房屋用途后,可以对厂房进行改造,鼓励用于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创新创意产业。实施老旧商业、商务楼宇更新的,应当完善使用功能,优化业态结构,可以依法引入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功能。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