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为技能人才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可以设立区域特色的技能人才专项荣誉和表彰激励计划。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