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乡村振兴,加强农业农村相关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鼓励和支持乡村工匠设立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