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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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效

本市会同江苏省、浙江省通过规划统筹、标准统一、平台共建、资源共享、资质互认、数据互通等方式,畅通要素流动,推进跨区域共建共享,加快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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