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民族关系第五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各民族公民都有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尊重各民族人民的传统节日。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6月27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