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自治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民族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等的抢救和保护,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6月2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