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作用,依法对自治县内各级财政的收支和财政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同国家财政有关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6月2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