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保护天然林,发展优质高效林,提高森林综合效益。自治县因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而减少的收入,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给予的补偿。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6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