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