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的绿色建筑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市鼓励农村村民自建住宅按照绿色民用建筑标准建设;鼓励临时建筑采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等绿色建筑措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