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的绿色建筑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本市鼓励农村村民自建住宅按照绿色民用建筑标准建设;鼓励临时建筑采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等绿色建筑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