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健康宜居、绿色低碳,统筹规划、标准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