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健康宜居、绿色低碳,统筹规划、标准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