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对应当火葬的遗体进行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火葬;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配合。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