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火葬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在医院死亡的人,遗体由殡仪馆统一接运。对私自转运遗体的,医院应当制止;制止不听的,及时报告民政部门。在医院外死亡的人,遗体由殡仪馆或者殡仪服务站接运,也可由丧事承办人运送。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