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火葬管理第十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人,除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的人以外,遗体必须就近火化。户籍在本市的人在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