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燃气器具第三十六条有效在本市销售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是取得国家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