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乘客应当文明乘车,并按里程计价器显示数额支付乘车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拒绝支付乘车费用:(一)乘坐的车辆无里程计价器或不按规定使用里程计价器计费的;(二)在起步费里程内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三)不开具客运票据或开具不符合规定票据的。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