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投入营运的车辆经公安部门检测合格,领取车辆专用牌照后,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车辆运营证。车辆运营证实行一车一证。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