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