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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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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停放、充电、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在人行道、公共场所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加强停放管理。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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