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行与保障第二十条有效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配送考核制度,科学发单派单,合理规定配送时间,引导从业人员安全守法、文明配送。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