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