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年度立法计划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