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公民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