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管委会应当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完善高层次人才评选标准,重点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
管委会应当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开发区设立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