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管委会应当推动政务数据互联共享,完善数字政务平台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智能、高效、便民的电子政务服务与监管体系。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规范、业务系统权限调整、数据共享等方面给予管委会支持。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