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湛江人大网和《湛江日报》上刊载。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