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已修改已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不再符合登记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登记。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