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第四十八条已修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