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申请食品摊贩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申请书;(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