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通过财政拨款以及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的渠道,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