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邮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