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在高速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高速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