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和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