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并且供水人口一般在一千人以上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本条例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一般在一千人以下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