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牵头协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文明培育、文明创建和文明实践活动,提升公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促进全社会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