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建筑房屋内或者在地下公共区域私自安装充电装置为电动车或者其电池充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电动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