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备案手续。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