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安全秩序第十条有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交互式服务栏目管理者的真实资料和信息发布者的注册信息进行登记,并按照国家规定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