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体育科技与信息化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提供体育赛事信息、全民健身指导、公民体质监测、场地设施预约等线上综合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