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赛事、体育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体育经营、学校体育等活动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