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第九条有效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