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称县(市)区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餐厨垃圾的处理进行日常监管,并接受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