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