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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效

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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