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每月向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书面报送所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以及加工产品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