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沮漳河流域内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将污水纳入市政管网;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将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不达标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