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盘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盘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景区保护的相关工作。

盘州市坡上草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