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经批准在景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