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扶持政策和措施第六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智能康复辅助器具、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相关产品。民政部门应当依托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养老机构监管、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管理等系统,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为老服务场景。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